新闻中心
联系方式

华道众合(北京)技术服务有限公司
全国服务电话:
4006-010-725
(北京) 手机:136-8120-0268
Q Q:2970890153
(上海) 手机:152-2175-9315
Q Q:2215501312
(青岛) 手机:137-9194-1216
Q Q: 1263118282
(杭州) 手机:158-6716-8335
Q Q:2668763939
(西安) 手机:139-0928-9277
Q Q: 3568192523
(深圳) 手机:130-7782-9315
Q Q: 574472821
行业知识
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认证, 知识产权合规义务规定
添加时间:2023-10-18 录入:北京华道众合咨询公司 来源:北京华道众合咨询公司

4.4.1企业应按本文件的要求,建立、实施、保持和持续改进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,包括所需过程和相互作用,且应:
a)确定这些过程所需的输人和期望的输出;
b)确定知识产权管理所涉及的过程和过程之间的衔接和关联;
c)确定所需的准则和方法,包括评价和相关的绩效指标,以确保这些过程的有效运行和控制;
d)确定这些过程所需的资源并确保其可获得;
e)确定这些过程的职责和权限,并分配到相关部门和人员;
f)按照6.1的要求,策划和实施所需的措施,确保控制风险和实现价值;
g)评价这些过程,实施所需的变更,以确保实现这些过程的预期结果;
h)确保过程和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得到不断改进。
4.4.2在必要的范围和程度上,企业应:
a)保持成文信息以支持过程运行;
b)保留成文信息以确信其过程按策划进行。
4.5 知识产权合规义务
企业应系统识别来源于企业活动、产品和/或服务的知识产权合规义务,并评估其对运行所产生的影响。企业应建立过程以:
a)识别新增及变更的知识产权合规义务,确保持续合规;
b)评价已识别的变更的知识产权合规义务所产生的影响,并对知识产权合规义务管理实施必要的调整。
企业应维护其知识产权合规义务的成文信息。
注:数字经济等新业务模式和规范的产生,会产生新的知识产权合规义务。
【返回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