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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知识
科研组织知识产权体系认证办理,知识产权方针、目标、手册编制规定
添加时间:2023-10-18 录入:北京华道众合咨询公司 来源:北京华道众合咨询公司
1、总则
应按本标准的要求建立、实施、运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,持续改进保持其有效性,并形成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文件,包括:
a)知识产权方针和目标;
b)知识产权手册;
c)本标准要求形成文件的程序和记录。
注1:本标准出现的“形成文件的程序”,是指建立该程序,形成文件,并实施和保持。一个文件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程序的要求;一个形成文件的程序的要求可以被包含在多个文件中。
注2:上述各类文件可以是纸质文档,也可以是电子文档或音像资料。
2、知识产权方针和目标
应制定知识产权方针和目标,形成文件,由最高管理者发布并确保:
a)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;
b)与科研组织的使命定位和发展战略相适应;
c)知识产权目标可考核并与知识产权方针保持一致;
d)在持续适宜性方面得到评审;
e)得到员工学生的理解和有效执行。

编制知识产权手册并应保持其有效性,包括:
a)知识产权组织管 理的相关文件;
b)人力资源、科研设施、合同、信息管理和资源保障的知识产权相关文件;
c)知识产权获取、运用、保护的相关文件;
d)知识产权外来文件和知识产权记录文件;
e)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文件之间相互关系的表述。
4、文件管理
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文件应满足以下要求:
a)文件内容完整、表述明确,文件发布前需经过审核、批准;文件更新后再发布前,要重新进行审核、批准;
b)建立、保持和维护知识产权记录文件,以证实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符合本标准要求;
c)按文件类别、秘密级别进行管理,易于识别、取用和阅读,保管方式和保管期限明确;
d)对行政决定、司法判决律师函件等外来文件进行有效管理;
e)因特定目的需要保留的失效文件,应予以标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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